北宋时的涪州(今涪陵),接连迎来了两位被贬谪官员。
第一位是绍圣元年(1094年)被贬谪的黄庭坚(文学家、书法家,字鲁直,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为“涪州别驾,黔州安置”。
第二位是绍圣四年(1097年)被贬谪的程颐(理学家、教育家,字正叔,世称伊川先生),为“涪州编管”。
那么,“涪州别驾黔州安置”、“涪州编管”,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宋太祖赵匡胤立誓“不杀士大夫”,宋朝的犯罪官员虽无性命之忧,但被贬谪以后,仍会被处以“居住”、“安置”、“编管”等惩罚措施。
处“居住”最轻。官员被降职,并调往边远地区,可自行前往,有官职和俸禄。
黄庭坚被处的“安置”,则重一些。所选地点更偏远,须由官府派人护送前往。官职基本上是“司马”、“别驾”等散官,虽无实权,但也有相应的俸禄。所以黄庭坚虽有“涪州别驾”官位,辅佐涪州知州工作,但却必须居住在“黔州”,即现今的彭水。
最重的则是程颐被处的“编管”。被处“编管”之人,须停职夺爵为平民。由官府派人押送前往编管之地,编入当地户籍,由官府管制,在指定地点居住生活,定期向官府报告情况。身为平民,自然也没有俸禄。幸好程颐有涪州弟子谯定的帮助,居于北岩普净院。
黄庭坚和程颐,虽然都被贬谪到涪州,但是一个住彭水,一个住涪陵,处“安置”的黄庭坚仍是官员,有官职,有俸禄,有较大自由度。处“编管”的程颐,则是平民,被官府监视居住,只能蜗居北岩研修学问。
对黄庭坚的“安置”、程颐的“编管”,你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