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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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
办理部门 |
bte365正规网站 |
责任科室 |
食品生产科、行政审批科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申请条件 |
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32大类、88个单元、751个品种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除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受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四类和酒类(白酒)生产许可外,其他类别〔包括:1.粮食加工品;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调味品;4.肉制品;5.乳制品;6.饮料;7. 方便食;8.饼干;9.罐头;10.冷冻饮品;11.速冻食品;12.薯类和膨化食品;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14.茶叶及相关制品;15.酒类;16.蔬菜制品;17.水果制品;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9.蛋制品;20.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21.食糖;22.水产制品;23.淀粉及淀粉制品;24.糕点;25.豆制品;26.蜂产品;27.特殊膳食食品28.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期满换发、变更、更正、补领、注销等相关事项。 |
事项收费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暂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此表可在市食药监局网站下载);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含重要参数的生产关键控制点)和设备布局图;
7.与申请人治理结构图相对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上述有关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历、职称、资质、培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9.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原件;
12.《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及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注:新办证企业需提供1—10项材料;延续换证企业需提供1—11项材料;增项、迁址、改扩建等重大事项变更企业需提供1—12项材料。)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fda.scfda.gov.cn:9003/online/),在“四川省食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辅导系统”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上传相应附件,并提交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申请人在线申报成功后,打印带二维条码的申请资料到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提出受理申请;
3.市政务中心市食品药监窗口受理;
4.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组织现场核查;
5.市技术审评中心技术评审;
6.市食品药监局核准审批;
7.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是否许可的决定书;
8.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持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别提示:不予许可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
相关表格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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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内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统一办理 |
办理地点 |
内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食品生产科: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食品生产科: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5-10月)
政务窗口: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咨询电话 |
5085027(食品生产科)、2287160(窗口) |
投诉电话 |
5085516(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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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食品许可附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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