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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发布时间: 2017-09-07 【字体: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8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rar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