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一、法定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二、前置条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3.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
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
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附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GSP认证证书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其他文件、证件;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申办人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经所在地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首先通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scfda.gov.cn/)首页 “综合信息平台”栏目中的“在线申请或者http://fda.scfda.gov.cn:9003/online”点击进入(推荐使用IE11、chrome、firefox浏览器),并按提示完成网上用户注册。
2. 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人员通过网上企业账号确认,通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查上传的申报资料,如需补正材料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通知企业到窗口办理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核查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填写《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告之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权利。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0832)2171262、2287160
投诉电话: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窗口:(0832)2170224
附件:申请材料目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