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含零售连锁公司)
许可事项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60号)第十六条。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
持有效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变更企业名称: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变更项目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附件1)。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变更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跨公司加盟还应提供上家连锁公司解除加盟协议。
5.其他文件、材料。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变更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变更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相关人员提供拟任变更人员情况表(附件3、4)、个人履历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资料,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当年),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注:审原件,交复印件)。
5.人事任免文件或董事会关于人事任免的决议。
6.其他文件、材料。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三)变更企业经营地址(包括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变更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变更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改变房屋用途的,必须经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开具的证明。(交验原件)。
5、企业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1份(附件6)
6、新经营地址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平面图、仓库平面图(均注明面积)。
7.其他文件、材料。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四)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变更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变更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履历表(附件2),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合同或协议,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当年)(注:审原件,交复印件)。
5.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6.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件6)及场所平面图等。(如需增加仓库,则需增加该款的相关资料)
7.其他文件、材料。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五)改变经营方式(零售企业变更连锁门店、连锁门店变更零售企业)、跨连锁公司总部变更企业名称、营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连锁门店变更企业负责人的需重新认证,提供申请报告一份,其余资料应按照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认证资料提供。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6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一)以上所有变更事项,应有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的声明(见模板)。
(二)申报资料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申报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见模板),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以上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 纸打印或复印(营业场所或仓库图纸若使用红线图原件的除外)。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编订页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
(五)该事项涉及的表格可在http://www.jicaibaozhuang.com/网站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上下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经所在地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申办人通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scfda.gov.cn/)首页 “综合信息平台”栏目中的“在线申请或者http://fda.scfda.gov.cn:9003/online”点击进入(推荐使用IE11、chrome、firefox浏览器),并按提示完成网上用户注册。
2. 受理
持有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当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人员通过网上企业账号确认,通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查上传的申报资料,如需补正材料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通知企业到窗口办理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核查材料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现场打印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的,要告知企业原由并现场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4.现场检查
受理申请后,需现场检查的由市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或笔录),需认证的制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5.作出决定
5.1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准予变更,在原《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副本上作变更登记。变更后有效期按原发证日期。
5.2不符合的,依法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0832)2171262、2287160
投诉电话: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窗口:(0832)2170224
bte365正规网站监察室(0832)5085516
附件:附件2.xls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6.doc
附件:申请变更.doc
附件:附件5.doc
附件:附件4.doc
附件:申请材料目录表.doc